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中8.2要求:"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汉字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因此,纺织品耐用标上的标识不可以只有英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