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咸宁分局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咸宁分局法定授权负责全市棉、麻收购加工质量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经授权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履行全市纺织、服装和其他纤维制品质量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个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委托检验、鉴定检验和仲裁检验,提供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科、业务管理科、监督执法监测科和综合检验科。为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772.39万元,比上年增加53.01万元,增加7.4%,主要原因是棉花公检经费因完成任务量的增加而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2.39万元,比上年增加53.01万元,增加7.4%。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841.75万元,比上年增加 89.36万元,增加11.88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75 万元, 比上年增加95.32万元,增加14.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比上年减少6.96万元,减少8.81%;住房和保障支出38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2.7%。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474.75万元,比上年减少1.63万元,减少0.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下降。
(2)2026年项目支出36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万元,增加40.23%,主要原因是棉花公检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22.2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加或减少变化。其中:工会经费5.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万元,其他交通费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加或减少变化。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加或减少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3万元,比上年减少 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车辆处置更新数量增加,本年度无需新增,所以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加或减少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咸宁分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5.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88万元,减少51.23%。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12万元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3.12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6年,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咸宁分局占有房屋面积 219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95平方米,其他0 平方米。公务用车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1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中纤局和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安排,及时调配资源、组织人力开展国储棉轮出公证检验和新疆监管棉入库检验工作,顺利完成中纤局和湖北省纤维检验局下达的各类棉花公证检验任务,提高检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5%以上。2026年预算安排3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完成国家和湖北省下达的抽检任务;服务地方经济,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数量指标:公检现场检验数量=1万吨。
质量指标:出具检验报告差错率≤1‰。
时效指标:检验检测报告出证时间≤15工作日。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委托业务费支出。
(三)其他情况说明
省纤维检验局咸宁分局无省本级专项支出,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5.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经营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经营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